隐患排查治理
2017-2021年间,持续为深圳市及深圳市各辖区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1)2017年,南山区106家、坪山区121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018年,宝安区150家、龙岗区260家、光明区30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2019年,光明区30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2020年,对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2021年,对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